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站、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同步开展相关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水利厅、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2019年市委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整治要求,决定于2020年6月~12月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工作思路
按照“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在问题整改、强化监管上再进一步发力,抓住招投标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通过查处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不履职不公正的评标专家,进一步完善运行制度、加强信息化监管,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能力,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二、整治重点
(一)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打牌子”“提篮子”行为登记报告制,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情况的,坚决叫停纠正。
(二)强化标前监管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规则,使用全省统一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水利工程施工和施工监理示范文本已出台,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货物(设备、材料)、咨询服务等招投标文件范本出台后,一律使用招投标文件范本。
2.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整治存在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企业招投标、地区性加分等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文件,根据权限修订或废止。
3.严格落实招标文件备案制,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重点整治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业绩要求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围标串标问题,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围标串标成本,改进和优化评标规则程序,增加围标串标的中标难度,倒逼投标人“不愿围”“不值得围”,尽力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5.与省水利厅、市公管办加强沟通衔接,探索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对有失信行为的代理机构,限制其在我市水利行业从事相关业务。
(三)强化标中标后监管
1.积极配合并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关联信用评价分数,按程序报市公管办、信用办、省水利厅等部门,实现对市场主体实时、动态信用评价,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
2.积极探索标后评估,按照省水利厅出台的《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标后评估工作方案》,通过标后评估,强化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和不严格履职的评标专家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四)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1.严肃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复评、投诉)过程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整治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或打极端分影响招标结果;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违法违规行为。
2.被评定为不称职暂停评标一年者,或直接受到暂停评标、予以解聘处理者,进行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发改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五)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1.落实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制度。在投标信誉评分中,把投标人在水利部和我省信用评价的最低档作为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禁止参与本次投标,对存在不良记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2.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关于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邵阳市发布信用红黑名单加快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我局制定的《邵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积极落实“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确保失信信息共享、惩戒措施互认。
3.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录入信用湖南、信用邵阳等官网。
(六)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
1.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在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前,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区实际,拟定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大力推广“双随机抽取”(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范围参照省水利厅规定执行,副场随机抽取2处、专家随机抽取)方式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2.大力推广人员履约人脸识别、指纹打卡等考勤系统,加大对参建单位主要人员的履职在岗情况监督力度,对接省、市信用评价系统。
3.积极配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有效应用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等系统,实现工程建设各类数据互联共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电子化监管,提升监管能力。
(七)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2.落实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制度。
3.对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的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的中标人,违规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查实后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及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依法限制其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4.落实国有企业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在我市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发现国有企业存在违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将企业认定为失信行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意见等相关材料移交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八)强化现场监督
1.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按照县级普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拍照、笔录等方式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信用监管评价系统,作为处理、处罚的直接依据。
2.主动加大查处惩戒力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稽察、日常巡查、飞行检查、质量巡查、暗访等监管工作,将存在进度慢、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人员变更频繁等问题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查处,并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市专治办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担当。把招投标规范整治摆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摆在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廉政风险的高度来要求,对照问题,深入剖析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形成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端正积极、行动上坚决迅速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水利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伍先明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粮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长蒋再菊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管科科长谢永强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参与、跟进监督。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应工作,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三)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整治工作;处理好“放”与“管”、分级负责与监督指导的关系,在明确招投标监督权限和责任分工的基础上,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加大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主动沟通协作。认真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同省水利厅、市公管委及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矛盾,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五)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对在整治工作中阳奉阴违、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发县市区)邵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工表
附件2-7 邵阳市水利局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